最全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买房的你快收藏!
近几个星期
很多市民都通过留言或者在线交流
咨询关于佛山购房入户的问题
问题里不乏各种购房的问题
而二手房相对来说比一手房能更快到手
并且也没钱价格相对较低一些
便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之一
于是我们的玲玲小姐姐决定为大家科普一下
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的相关知识~
受理条件
1、申请的土地在本登记辖区内;
2、申请人(或代理人)符合资格;
3、具备有效力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件;
4、申请登记程序正确;
5、申请提交的文件资料页码齐全准确,符合法定形式;
6、自然人存量住房、商铺、车位(房)、公寓等交易(不含非网签交易房产、集体土地上盖房产、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微利房、解困房、军产房、需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房产及南庄区域房产)。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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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国有土地范围的不动产登记: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魁奇路大厅(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四楼)
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5件及以上批量件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每件,非住宅550元/件。
证书工本费:10元/本。
减免情形:
1、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须提交由经科部门认定属于小微企业的《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2、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特别说明
申请提交之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并由权利人签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并附原件备核。
受理条件
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登记。适用自然人之间的国有土地范围内二手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二手独立宗住宅买卖(能够提供重置成本评估报告的除外)。(买卖业务不含非网签交易)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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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1)申请办理存量房买卖的,先网签买卖《存量房购房合同》;
(2)再申请预约涉税不动产登记窗口的受理号,在约定的时间内到预约的窗口提交一套申请材料,先由窗口不动产受理人员审查登记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登记;
(3)其次由窗口税务人员即时审查缴税费的申请材料;收取涉及税务部门需留存的材料;若收取涉及不动产和税务部门都共用的申请料材时,窗口税务人员当场扫描或复印共用的申请材料[窗口必须配置复印或扫描设备]以备留档;窗口不动产受理人员直接收取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若涉及申请材料为原件,不能收取时,窗口不动产受理人员和税务人员各自负责扫描或复印留存;
(4)双方窗口工作人员均审查通过的,申请人缴税费后,窗口税务人员出具完(免)税或不征税凭证;
(5)税务纳税完成后,窗口不动产受理人员接收完(免)税证明后,按不动产登记事项要求收取申请材料,出具受理回执给申请人。
受理地址
不动产所在地的行政服务中心。
办结时限
共用宗:5个工作日(镇中心5个工作日)。
独立宗:15个工作日(镇中心9个工作日、区中心6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每件。
证书工本费:10元/本。
减免情形:
1、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须提交由经科部门认定属于小微企业的《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2、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提示
由于顺德区资料较复杂,建议有需要的市民可关注“佛山12345”公众号,点击“微交流”进行咨询哦~
受理条件
1、申请书、证明文件、委托书、权属证明、调查材料、不动产测量资料等与国家规定的规范格式一致;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致;
3、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一致;
4、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或者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一致;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齐全;
6、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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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在区级“一门式”综合窗口受理的流程: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2、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将材料转交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3、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材料,将审批结果转交区行政服务中心;
4、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受理地址
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证书工本费:10元/本。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减免情形:
1、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须提交由经科部门认定属于小微企业的《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2、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受理条件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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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1、申请办理国有土地范围内二手商品房产权转移登记,先网签《存量房购房合同》;
2、申请办理涉税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申请人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咨询导办窗口提交办理业务的一套资料,经咨询导办窗口确认资料齐备后向申请人提供号牌等候综合窗口叫号。综合窗口人员收到申请人办理涉税不动产登记业务的资料核对无误并录入“一门式”系统,并将资料转递给税务人员进行核价、征税或出具完(免)税或不征税凭证。税务缴纳完成后,综合窗口人员整理申请材料,出具受理回执给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移交不动产审批后台人员。
受理地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
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550元/件。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79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温馨提示:
上述内容经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分党组、三水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核实,如对上述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本微信公众号“微服务-微交流”在线向我们咨询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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